4.等候面试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5.除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之外,不能携带其他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6.进入面试考场后不能透露自己姓名、父母姓名以及其它可以辨别身份的信息。
7.面试时,不得在题本上留下任何字迹或标识。面试结束时,不得带走题本和草稿纸。违反规定的考生将予以严肃处理。
8.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如遇需要回避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可向监督员申请回避。
9.面试结束后,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到候分室等候宣布成绩。不得打开教室门窗,不得离开所在教室,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楼道滞留。
10.考点(考区)警戒区域范围内严禁打电话,严禁大声喧哗。
11.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候分室和休息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大声喧哗。
12.严禁对其他考生进行威胁、恐吓、威逼利诱、打击、讽刺等行为。进入考点后,考生若听到或收到这方面的言语或者信息,请立即跟工作人员汇报。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公务员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