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报考人员1月20日17时再次报名,根据公告规定,招
录机关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的1月21日8时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结果为未通过。该报考人员不能进行再次报名、缴费,不能参加考试。
二十一、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报考温州市市级及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考试科目为《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考试科目为《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科目为《综合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公安、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
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二十二、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答:报考温州市各级机关的,考试地点在温州市,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十三、哪些职位要体能测评,其标准如何?
答: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30岁(含)以下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31岁(含)以上女性: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
二十四、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技能测评有何要求?
答 :面试前,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参加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在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十五、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2010年12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明确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除特警职位外,其他所有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