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_第3页
(三)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外单位不得借用。“三支一扶”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服务的,按规定取消其服务资格。
(五)“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我省人社部门组织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时,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4.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报名和政策咨询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接受政策咨询,监督本地“三支一扶”工作落实情况。
各市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尔滨:0451-87739267
齐齐哈尔:0452-2419053
牡丹江:0453-6172097
佳木斯:0454-3986535
双鸭山:0469-4629802
伊春:0458-3878516
七台河:0464-8252330
黑河:0456-8260750
绥化:0455-8388256
鹤岗:0468-3230505
大兴安岭:0457-2756505
农垦总局:0451-55195211
绥芬河:0453-3945032
抚远县:0454-21328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附件1: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doc
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