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表中注明要体能测评的,入闱体检人员需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体能测评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在录用审批前,拟录用人员必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拒绝签订协议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中:
1. 法院书记员岗或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岗录用时为大专学历的,必须在录用单位的书记员岗位或者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满9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交流、转岗;录用时为本科学历的,必须在录用单位的书记员岗位或者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满7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交流、转岗;录用时为研究生学历的,必须在录用单位的书记员岗位或者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交流、转岗。
2. 其他岗位的拟录用人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录用审批手续应于2015年2月底前完成。
七、咨询电话
考生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0791—12333(拨通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省本级)、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87555666。
(二)职位咨询电话
0791—86245811(法院职位)
0791—88325359(检察院职位)
(三)政策咨询电话
0791—86242466
附件:
4、江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名单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