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政府爱才、惜才、求才的选人用人理念,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通过银行进行缴费。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二十一、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61,8660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