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公务员局
扬人社〔2012〕453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现结合我市考核工作实际,就做好2012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考核程序,落实考核要求,坚决避免“走过场”。在个人总结全年工作、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主管领导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不能简单以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局等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合使用。
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年17号)的规定,公务员培训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本年度未完成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新一轮“5+x”培训等各项培训和考试任务的或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
二、不断改进考核方法,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考核方法,要在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工作经验基础上,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重视平时考核在考核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记实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效率,增强考核工作科学性。继续实行平时考核记实制度,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手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印发。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定量指标运用。要坚持分级分类考核,探索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三、注重考核结果使用,强化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核政策规定,及时做好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考核结果在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切实可行的使用方法。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各单位要有钢性规定,便于操作,对考核结果的使用要公开透明,便于监督,不断拓宽考核结果使用渠道,强化考核工作的引导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