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武汉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从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经审查,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与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合,应从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公告。
二、资格复审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报考武汉市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含所属二级单位)的考生,由市直各招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报考各区职位(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三)报考武汉市公安机关的考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按职位集中进行,时间安排在6月2日-5日,请考生于当天上午7:30、下午1:0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2日上午:2002001056008—2002001056015
下午:2002001056016—2002001056024
6月3日上午:2002001056001—2002001056007
2002001056030—2002001056034
下午:2002001056025、2002001056072
2002001056035—2002001056040
6月4日上午:2002001056044—2002001056052
下午:2002001056053—2002001056060
6月5日上午:2002001056026—2002001056029
2002001056041—2002001056043
2002001056064、2002001056065
下午:2002001056061—2002001056063
2002001056066—2002001056071
三、考生须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考生须承诺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组(党委)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且同意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2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