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或待业人员请提供失(待)业证明(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辞职或离职人员如有辞职或离职证明请一并提供)。
缺少上述证明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
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
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二)请面试入闱考生按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三)联系方式: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咨询电话:027-58906230 传真:027-58906251
特此公告。
附件:(请登录国家公务员局查看)
1、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函;
3、放弃面试声明书;
4、地址方位图。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