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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应届毕业生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能申领到《法律资格证书》的,持司考成绩单和当地司法局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其中,报名推荐信、单位介绍信应交原件。
在资格复审时,我们将严格按照《简章》规定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于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