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人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对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
(五)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者,也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方式的畅通,以便有机会递补进入面试。
(六)面试确认结束后,在河南省地税局外网(http://www.ha-l-tax.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今后,河南省地税系统录用公务员有关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有关信息,均通过河南省地税局外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七)面试确认成功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先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以备今后考察环节审核。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位于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主楼的西南角二楼,咨询电话65796015,详情可登录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http://www.hnbys.gov.cn/xlrz/index2.html)。我省学位认证机构为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位于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712室,咨询电话69691038,详情可登录省学位办网站查询(http://xwb.haedu.gov.cn/)。
咨询联系电话:65806579(此电话确认期间可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