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类
建筑类
职业资格
公务员
外贸类
计算机类
医药类
外语类
学历类
全部考试
六、其它要求及事项
(一)考生面试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二)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情节的考生,我们将把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处理。
联系人:李晓萍 联系电话:15846123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