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四级招考的总体思路
按照省十一次党代会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服务基层指示精神,乡镇机关和派驻机构(如乡镇工商分局、税务所、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是2013 年公务员招考的重点,招考计划主要用于充实基层乡镇机关和派驻乡镇机构公务员队伍。各乡镇机关在编制2013 年招考录用计划时,在编制范围内,基本做到不留编不空编。自2013年起,省、市、县三级机关(单位)的人员补充以从乡镇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公开遴选为主,同时根据需要部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予以补充。
二、招考对象
(一)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原为本省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限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二)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2013 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外省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三)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贵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招考计划编制和要求
(一)招考计划编制
1、省、市、县三级机关招考计划编制。人员需求计划的20%用于2013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需求计划的80%左右用于面向乡镇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公开遴选。
2、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编制。各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地乡镇)机关要将编制空缺数足额用于2013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3、派驻机构招考计划编制。省、市、县三级机关在乡镇有派驻机构的,要优先考虑派驻乡镇机构用人需求,2013 年招考计划重点补充派驻乡镇机构人员队伍。
4、省、市、县三级机关遴选计划编制。省、市、县三级机关根据2013 年的人员需求计划,80%左右用于从乡镇遴选。
(二)招考计划编制要求
1、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 号)规定,省直、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机关须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考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其中,省、市、县机关(单位)招录比例不低于招考计划数的10%,乡镇机关(单位或派驻机构)不得低于招考计划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