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3年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_第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4日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进行检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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