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0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北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具体名单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3年7月9、10日

  集中地点:北海市北海中学正门(北海市北部湾路国通大厦旁)。

  集中时间:7月9日或10日上午7:30前(具体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一般录用职位体检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体检操作手册和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的体检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生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当天早上应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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