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2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8月20日
深圳2012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2012年下半年深圳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至1994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特别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义务兵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时间须在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留学归来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亦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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