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考生照片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5.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会计岗位还需提供相应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 面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提供上述材料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以供审核。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报名确认的要求,并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确保联系及时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五、面试时间暂定2月27日至3月2日,具体时间及其他事项请考生注意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福州海关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591-87081273,87081277
传真电话:0591-87081276
互联网联系邮箱:fzhgkl2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