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其中:署机关国际合作司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测试成绩×15%。
面试后的第二天,各招考单位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前期资格复审阶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招考职位具体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们已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除了审查不合格和自行放弃面试的考生外,其他考生请按时参加面试。
(二)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我们将在体检和考察等后续环节进一步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在3月27日前向各招考单位申请减免,并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外地考生应注意提前到京,以保证准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安排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和审计署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六)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