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联系人:王佳 010-68047656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