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地点:交通运输部机关大楼一层(见附件2)。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供门卫查看。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通过面试的考生将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体检,时间初步定于3月12日上午。
五、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特别提醒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食宿,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10-65293066
1.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2.交通运输部位置示意图。
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