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安排将在我部考录网页(http://www.fmprc.gov.cn/mfa_chn/wjb_602314/gbclc_603848)上公布。
2、时间、地点和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计划于2015年1月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
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如下:
职位类别 |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考试科目 |
外交业务类 |
地区业务司 |
英语一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英语测试(笔试)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英语二 | |||
英语三 | |||
英语四 | |||
英语五 | |||
英语六 | |||
英语七 | |||
*日语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外语测试(笔试)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测试(笔试)均采用主观题。 | ||
*法语 | |||
*俄语 | |||
*西班牙语 | |||
*阿拉伯语 | |||
*德语 | |||
*朝鲜语 | |||
葡萄牙语 | |||
意大利语 | |||
越南语 | |||
泰语 | |||
行政技术类 |
行政司 |
建筑学 |
专业测试(笔试) |
工程管理 | |||
财务司 |
财会 | ||
投资经济 |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3、考试内容及测评目标: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重在考察考生从事外交工作所需具备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考试内容除了外语,还涵盖外交、国际政治、法律、经济、中文等各门类知识。其中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外语考试从听、说、读、写、译五个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外语基础和实际运用能力。行政技术类职位专业测试主要考察与招考职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心理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能力、自我调节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和承受压力的能力等。
4、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届时登录我部公务员考试确认系统进行确认并下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须在考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比重:
1、除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