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等个人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请写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5、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6、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个人所持船舶证书、船员服务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8、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格式附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东海分局人事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3)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格式附后)。
注意:以上所有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查验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1、参加分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时间为5月22日(周四)上午,如不按时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即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2、各职位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各职位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如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考察。
3、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其他事项
1、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