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由于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所以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5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我办将于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体检费、交通费、食宿费需有考生自行承担。
2、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提前熟悉路线,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联系人:唐昕 13899996093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