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乘车路线:在天安门东侧路南乘2路到妇产医院站下车向南直行100米,或在崇文门乘60路到锡拉胡同站下车向北直行100米路西。
三、考察对象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2:1。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面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名推荐表》原件;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 除报考正处级检察员、副处长职位和办公厅信息处主任科员职位考生外,其他职位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原件及复印件;
6. 报考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位考生,须提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放弃资格的,请在7月29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需手书签名)传真至高检院政治部干部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209447、65209535
传真号码:010-65288520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