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201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_第2页
(2)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3、待业人员:
(1)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者,将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送交材料的,需提前说明,否则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3年1月31日17:0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以“考生姓名+参加(或不参加)面试”为主题,向我委人事司电子邮箱(jswrss@163.com)发送邮件。
2、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23日前告知我委,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同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我委人事司(传真:010-62030830)。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或者首先确认参加考试又未在2月23日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委将对考生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五、其它事项
1、面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及其它由考生自理,请提前安排好行程。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国家人口计生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编:100191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13号线在知春站下车,向东500米路南。
3、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62030650、62030659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2013年1月24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职 位 |
面试时间 |
参加面试人员 |
准考证
号码 |
面试分
数线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管理指导处 |
2月28日 |
陈保华 |
128121330727 |
113.4 |
刘晶晶 |
128132470215 |
刘雅男 |
128170081526 |
王佳佳 |
128170280920 |
郝 康 |
128171342119 |
人事司
教育处 |
2月28日 |
徐 冲 |
128121030101 |
114.7 |
刘秋芳 |
128133054609 |
曲姗宁 |
128139072021 |
王 涛 |
128141033827 |
于智超 |
128171121414 |
(按准考证号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