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201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30日

  (2)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3、待业人员:
  (1)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者,将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送交材料的,需提前说明,否则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3年1月31日17:0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以“考生姓名+参加(或不参加)面试”为主题,向我委人事司电子邮箱(jswrss@163.com)发送邮件。
  2、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23日前告知我委,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同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我委人事司(传真:010-62030830)。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或者首先确认参加考试又未在2月23日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委将对考生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五、其它事项
  1、面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及其它由考生自理,请提前安排好行程。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国家人口计生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编:100191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13号线在知春站下车,向东500米路南。
  3、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62030650、62030659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2013年1月24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

参加面试人员

准考证

号码

面试分

数线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管理指导处

228

陈保华

128121330727

113.4

刘晶晶

128132470215

刘雅男

128170081526

王佳佳

128170280920

128171342119

人事司

教育处

228

128121030101

114.7

刘秋芳

128133054609

曲姗宁

128139072021

128141033827

于智超

128171121414

  (按准考证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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