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在候考期间不得离开候考室,确须离开的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离开。
4.面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考生在进入考场进行面试前,将携带物品交由工作人员暂时保管,面试结束后携带离场。
6.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7.考生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本考场规则、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考生,将依据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赵楠 联系电话:85012232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