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市直招录机关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先锋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全程公开,保障考生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坚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滁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z12333.gov.cn)、滁州先锋网(www.czxfw.gov.cn)上发布本市的招录公告和职位表。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以上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有关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0550-3044060、3022415;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50-3022253;
(三)监督举报:0550-3020470、3027850;
(四)各县(市、区)考录工作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中招录部门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4月1日-4月11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滁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 共 滁 州 市 委 组 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