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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出现《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则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浙财会〔2013〕5号文件附件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