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原则上应在常年居住地所在的考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省内其他考点(不包括宁波)参加考试。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根据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3.具体考试场次由考点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设置、分配,考生可根据考场安排自主选择考试场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不退还考试报名费用。
四、考务费
无纸化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每科目35元,《会计电算化》科目40元,由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交纳。
五、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无纸化考试内容,考生可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网上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报名结束期间,教材征订系统继续开放。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