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二)请考生于2016年3月12日至25日期间自行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考试三个科目一次性通过人员,在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及照片电子版1份(尺寸114x156,大小30KB以内)等材料,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州本级合格人员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C09号州财政局窗口办理;县市级合格人员到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
楚雄州财政局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