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年第三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7月27日起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26日

四、考试大纲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3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3科目须同时合格。考试现场显示成绩,考生也可在考试结束后的第3天起登录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查阅成绩。

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4月10日。2016年10月10日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提交办证申请,并按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7月24日前,各地州市财政局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报名日期、报名方法、准考证打印、成绩合格要求和证书申请等事项;

(二)7月25日前,上报考试报名名限额;

(三)7月26日前,完成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四)7月27日-8月3,组织考试报名;

(五)9月9日前,完成考场编排;

(六)9月12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七)9月17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八)9月18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测试、部署、保障和准备工作;

(九)9月19日起,组织考试;

(十)考试结束后3日内,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请在收到考务费上缴核对通知单后,10日内将考务费汇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91)2359416、2359415,联系人:古力米热、佐尔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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