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有考场均配备有实时监控摄录设备,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使用摄录设备拍摄电脑屏幕,不得在准考证、草稿纸上记录试题及答案,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5、考试结束后,请不要在考场附近逗留。
还要告诉你的是:
1、2016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除B类以外的其他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登陆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专题(http://www.xjcz.gov.cn/kjzy)查询成绩,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后,通过“新疆会计服务在线”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
3、2016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4月1日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提交办证申请,并按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