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广大考生: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1号)和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5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退费人员范围:凡报考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加并取得有效成绩(三科成绩合计大于零分)的考生,均可申请当季度报名费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退费方式: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网上退费方式。具体为:当季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会计信息网退费系统,填报考生本人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我们通过银行统一将应退费金额(180元)打入考生提供的账户中。
三、时间安排:根据山东省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遇节假日时间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请查阅济宁会计信息网通知),具体如下:
季度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网上填报退费账户时间 | 打款时间 |
第一季度 | 1月20日-30日 | 3月份工作日 | 4月16日-30日 | 5月5日 |
第二季度 | 4月20日-30日 | 6月份工作日 | 7月16日-31日 | 8月4日 |
第三季度 | 7月20日-30日 | 9月份工作日 | 10月16日-31日 | 11月3日 |
第四季度 | 10月20日-30日 | 12月份工作日 | 2016年1月16日-31日 | 2016年2月2日 |
考生可于打款时间三日后查询个人银行账户,查看退费结果。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填报的银行卡(折)号必须是以考生本人身份证开户,否则退款失败。优先推荐使用建设银行借记卡(建行账号到账及时,并且可以跨省、市)。其他银行的卡(折)必须是在济宁地区(含县区)开户,不能跨省、市。建设银行借记卡含建行金融IC卡、建行社保卡、公积金龙卡、旅游龙卡。同时为方便没有建行借记卡的考生,经市财政局与建行协商,考生持打印的本人成绩单到济宁市各建行网点享受免开卡工本费、免当年年费的优惠。特别注意:由于网上退费不支持信用卡,请考生不要填报任何银行的信用卡账号,否则退费失败。
(2)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正确填报个人银行信息,如因考生自己原因造成银行信息填报错误、或未在规定时间填报信息造成退费失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文件规定,规定时间内退付不出去的资金上缴财政。请考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信息,逾期不予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