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发布
2015年1月9日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第四季度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全省(不含青岛市)通用。
七、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考试费为每科60元。
八、其他要求
(一)持有外省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必须是在山东地区学习、工作或取得该地区居住证。
(二)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在成绩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县(区)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持身份证、学生证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学校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或持身份证、成绩单、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有工作单位的,需持身份证、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单位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或持身份证、成绩单、户籍证明(含居住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其他考试通过人员,可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含居住证)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