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10月8日零时。10月8日零时以后,考生不能再注册和登录报名网站提交信息。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月2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四)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七、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银川市: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3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14日。
石嘴山市、吴忠市: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
固原市、中卫市: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23日至11月27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八、考试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九、考试用书
本次考试采用根据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
十、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领取
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本次三个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一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不再作为下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央及区属企业、单位按属地管理),逾期不办理者,视同放弃。
申请办理证书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绩合格通知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红底)1张。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