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点:
东台市:0515-85213359,东台市北海路8号
大丰区:0515-83527992,大丰市健康东路48号
建湖县:0515-86213438,冠华西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口
射阳县:0515-82323518,射阳县沿河路89号
滨海县:0515-84108539,滨海县迎宾西路(县政府内)
阜宁县:0515-87263902,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响水县:0515-86883952,响水县双园中路3号
亭湖区:0515-66690321,青年东路55号(区政府内)
盐都区:0515-88429918,盐都区财政局会计科(新都路)
开发区:0515-68821758,盐城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8号招商大厦1711室
城南新区:0515-69960599,高职园区景观大道(盐城交通技师学院内)管委会办公楼608室
五、其他事项: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须按证书属地财政部门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电话:0515-88363879,地址:文峰路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