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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第三批次未确认人员退款的公告
一、省直第三批次(选择的预约日期自2015年5月4日至8月31日)未按时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考务费140元将在本批次全部结束后退回原付款账户。第三批次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申报9月1日至年末期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2015年9月1日至年末报名但未按时现场确认的考生,考务费将于2016年初统一退款。
三、省直2015年度考试名额全部开放预约,当月剩余名额不足安排考试时,自动显示下月报名名额。请考生合理选择预约日期,避免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