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会计管理局是受黑龙江省财政厅委托,在黑龙江农垦系统内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依规使用“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2)”印鉴、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唯一合法机关,其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黑龙江省财政厅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二、农垦总局会计管理局和各管理局会计管理部门按会计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对黑龙江农垦系统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使相关的管理权限(信息变更、等级确认、继续教育、调转、作废等)。
三、黑龙江省农垦会计学会是黑龙江农垦系统内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受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协同农垦总局会计管理局完成与会计管理相关的服务工作;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会计管理局未授权其他任何社团组织、培训机构、中介公司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和年检事务。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会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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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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