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一)考试科目
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 会计基础;
3. 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形式
无纸化考试。
(三)试题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所需参考用书(见附件2)请直接到各报名点自行订购。
五、考试培训
各报名点自行组织考前培训,省财政厅不做统一布置,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
六、考试命题及题型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的题库,
由系统随机生成考试试卷,考试时间每科1小时,采取3科连考的方式。
七、考场设置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设四个考区,各市县根据就近原则,分片组织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区 |
承担考试范围 |
海口考区 |
承担省直单位及海口、琼中、澄迈、定安、琼海、屯昌、万宁、文昌8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
桂林洋考区 |
桂林洋高校区考生的考试 |
儋州考区 |
承担儋州、洋浦、临高、白沙、东方、昌江等6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
三亚考区 |
承担三亚、保亭、乐东、陵水、五指山5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
如果报考人数超过现有考试机房承载量,省财政厅将根据情况增加考试时段,如遇恶劣天气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海南省财政厅”—“通知公告”相关内容。
八、考试收费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价审批[2010]34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单科收费50元/科。所有报名费用直接缴入省级国库,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支出。
九、成绩公布与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布置,成绩公布时间最晚不迟于全部批次考试结束后10日。
成绩查询方式为登陆“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成绩查询”自行查询。
十、考试通过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考试成绩公布后六个月内,通过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县财政局或海南省政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委托各报名点代办)。
请各报名点按照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按顺序妥善完整保管好考生的报名资料,待考试结束成绩公布后,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各报名点通过考试人员名单将通过考试人员档案移交到会计从业档案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