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13﹞66号)相关规定,余昌文同志符合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4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771—530233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