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我区核发(未调出)或调入我区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凡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红色封面,封底没有“二维码”)的持证人员最迟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更换新版证书;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蓝色封面,封底有“二维码”)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二、换证时间
本次换证工作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到2019年6月30日结束。请换证人员自行安排好时间,金平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和考试期间,暂停换证工作,详情请关注汕头市金平区财政网(http:// www.jpczj.com/)有关考试的通知。
三、换证程序
(一)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六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在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持证人员可通过登录“汕头市金平区财政网(http:// www.jpczj.com/)→重点项目→会计服务→继续教育(学分确认)”进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凡在换证前有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补齐后方可办理换证。
(二)网上申请:
1.通过登录“汕头市金平区财政网→重点项目→会计服务→信息采集”(持证人员以前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则不需填写),填写信息采集表并自行打印一份。申请信息采集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三个月内)电子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相片像素为114 ×156(支持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相片底色无规定;不得上传自拍的生活照。
2.换证人员通过登录“汕头市金平区财政网→重点项目→会计服务→换证申请(含遗失补办)”进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换证申请并预约现场办理时间,提交后自行打印申请表一份。
3.对于遗失或损毁补办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补办的程序办理。补办完成后再进行换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