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通知
一、办理对象
持有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办理流程
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会计学会查询会计从业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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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山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并持有刊登声明的报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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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从业办理→换证申请(含遗失补办)填写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未做信息采集者须填写此表);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会计学会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另: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如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补齐历年后续教育后,再申请补发证书。
咨询电话:0760-888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