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期珠海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5月9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和《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珠海市市直第2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珠海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14〕13号)为准,2015年起启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共计180分钟,期间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理论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两部分合计算分。 
(五)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现场缴费。 
(六)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珠海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本市的人员以及珠海市全日制在读学生。 
(三)报名事项。珠海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具体报考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1. 报考流程。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珠海→考试服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所属地市(珠海市4404)、市直属(440401)、考试名称、报名点名称→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珠海市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和缴费→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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