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二)公布考试通过的考生到现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时,所提供证件或证明(身份证件、工作证明或学生证)与报名填写资料不符的,当次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十、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新会区财政局会计股(新会区尚志街四号首层)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早上8:30-12:00 下午2:30-5:30
(三)咨询电话:(0750) 6626137 / 6626055 / 6626517/ 662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