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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考人员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凭缴费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5月31日前(节假日正常休息),到兰州市会计局开具发票。
9、报考人员须持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丢失,可持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10、其他未尽事宜,请浏览兰州市财政局网站办事指南和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附件:2016年上半年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县区辅助报名点
兰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