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兰州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考生自行查询考试成绩、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
六、收费标准
会
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45元,共计135元。
七、考试用书
本次考试使用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辅导书籍。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流程报名,视同对相关公告和协议作出承诺,因提供个人信息不准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更改信息,不再退费和退考。
2、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辅助报名点报名(节假日正常休息),辅助报名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市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解答、报名信息汇总和网上缴费对账等工作,不再具体负责辅助报名事宜。
3、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确认缴费后,务必查询本人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义务,造成报名异常情况,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今年考试软件系统进行了完善升级,考试具体时间系统随机自动生成,报考人员自行慎重选择报名参加2015年上半年或下半年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具体考试时间不能更改变动。
5、
请报考人员于报名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组织考试期间,临时考务办公室不再提供现场打印准考证服务。
6、请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上传规范尺寸的照片,以免造成准考证打印时照片信息无法显示,影响参加考试;如果上传规范尺寸的照片后,打印准考证时仍无法显示照片信息,请检查网速、打印机设置和计算机flash插件,如未安装flash插件,请安装插件,推荐使用IE浏览器,照片信息显示后再进行打印。
7、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可凭缴费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4月17日前(节假日正常休息),来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1楼107室)开具发票。
8、报考人员须持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丢失,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不得持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9、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通过考试人员请在有效期内持成绩合格单、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就近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所提供的准考证、《甘肃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