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者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持成绩合格单、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在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
十五、考试大纲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14】13号)的通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从2014年10月1日起使用新的考试大纲。
十六、发票办理
网上报名缴费和网上购买教材需要发票的考生,在本人考试结束后,持身份证、准考证、会计用书网上订购受理单,向本人所在区县财政局申请登记,再由区县财政局统一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并通知考生领取,考生也可直接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申请发票时间最迟不超过本期考试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网上订购教材的快递费,不提供收费票据。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