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_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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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一般存款账户既可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量现金支取。(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67.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因此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但教材对于该考点体现的不是很具体,在教材p21页最后一段有所涉及。

68.在委托代理记账的情况下,委托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再承担责任。(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记账关系中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应该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本题所说的委托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再承担责任是不正确的。

69.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的当天。(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规定,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70.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根据规定,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主观试题部分
(主观试题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四、计算分析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某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万元,该批服装布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该批服装布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1)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50+50×5%)=52.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52.5×17%=8.93(万元)
(2)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3×7%=9.14(万元)
(3)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7-9.14=7.86(万元)

2.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86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转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
已知: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已预缴营业税273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
(2)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
参考答案:
(1)甲公司的营业额=7860+10-1800=6070(万元)(根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6070×5%=303.5(万元)
(3)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1800×5%=90(万元)
(4)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303.5-273=30.5(万元)

3.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8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8.63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比计税工资总额超支43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06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参考答案:
(1)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境外所得)=950.4+43+62+20+0.2+(10-10÷10×4)=1081.6(万元)
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081.6×33%=356.93(万元)
(2)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
境外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25×33%=8.25(万元)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356.93+8.25)×[25÷(1081.6+25)]=8.25(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20÷(1-20%)×20%=5(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8.25-5=3.25(万元)
(本问的简便算法:20÷(1-20%)×(33%-20%)=3.25(万元)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356.93+3.25=360.18(万元)
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360.18-285=75.18(万元)
试题点评: 本题很多人认为三项经费也应该进行调整,其实题目并没有提示三项经费出现了问题,说明三项经费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记入了原先的应纳税所得额950.4万元中,不用进行调整,仅仅调整工资超支额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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