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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的通知
永春县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已领到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凡2014年度永春县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通过人员,请于2015年8月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2寸免冠近照1张到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办理。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