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31日

关于201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批准,201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定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现就201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自治区范围内民考民的在岗会计人员和县以下(含县级)民考汉的在岗会计人员可以报考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6.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按满年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各地、州、市(不包括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奎屯)设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场,乌鲁木齐在区本级设置考场。设置考场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均应合理设置报名点,并向社会公布,受理考生报名。乌鲁木齐报名点设置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大厅(乌鲁木齐市明德路7号,咨询电话:0991-233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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