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兵团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兵团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进入“报名条件”查询。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
兵团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考后进行。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资格审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负责的做好发证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发证。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社会民营企业、非公组织的会计从业人员也可比照相关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0日至5月10日,考生可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按照以下报名程序报名:
(1)网上报名
第一步:报考人员须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点击“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栏目和“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栏目,阅读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
第二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注册,同意网上报名协议后,如实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照片。
注册成功后,在网上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第三步:网上缴费。网上注册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系统提供的网上缴费功能缴纳相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个人信息再无法修改,考生自行打印报名回执表留存。)注册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2)现场报名
对没有网银或无法实现网上交费的考生,可在网上注册完成个人的报考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兵团考试中心及各师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缴费。